天津生育险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妊娠登记
怀孕后10周内,到天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
在诊断后1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需提供材料包括: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住院登记
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
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三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三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
领取报销费用
材料提交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后,材料审核通过即可进行生育保险报销。
生育津贴申报
参保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为女职工及时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
网上申报可通过“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或由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就近医保分中心。
审核通过后,报销款将从统筹基金中拨付至用人单位或参保人账户。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