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失信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撤销:
主动申请解除
如果失信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做法是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接到申请后,法院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申请成功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被执行人。
提前申请解除
失信被执行人如果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民法院会提前解除失信被执行人。
与申请人和解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已经履行完毕的,申请人可以提交撤销申请。
等待自动解除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情节严重的会延迟一至三年。纳入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
申请执行人如果认为被执行人已符合撤销条件,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删除失信信息。法院审查通过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建议失信人员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向法院申请纠正,以便尽快解除失信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