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鉴定为危房通常基于以下标准:
结构承载力不足:
承重构件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结构可能随时丧失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结构损坏:
出现地板、楼板、墙体裂缝,梁柱损坏严重,天花板脱落,地面下陷,承重墙开洞损坏,地基下沉严重,房屋倾斜幅度大等情况。
地基问题:
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出现大于10mm的裂缝,房屋倾斜明显,底部楼层墙体出现宽度超过10mm的斜裂缝。
局部或整体危险:
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足,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其他因素:
结构老化程度、周围环境影响、设计安全度取值、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以及危险发展趋势等。
房屋安全鉴定应由专业机构进行,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必要的合法证件和申请。
鉴定结果通常分为A级(结构安全,无需特别处理)、B级(结构基本安全,需一般修缮)、C级(局部承重结构有问题,需修缮加固)、D级(承重结构有问题,需整体修缮或拆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墙体出现小裂缝且无扩大迹象,且不是承重墙,通常可以通过一般维修继续使用,不算作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