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契是 上世纪五十年代以前转让土地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其样式和格式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地区有所差异,但基本要素大致相同。以下是一些关于地契样子的描述:
白契
也称为草契,是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
通常由卖方书立,当事人、中人及官府等签字盖章,买方保存。
结尾部分由见证人或中人签字,注明立地契时间。
若未盖官府印章,则称之为“白契”。
红契
也称为官契,是立契后经过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办理过户过税手续后的契据。
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并铃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
红契的纸张通常为白色,上面盖有红色的大印,规正三寸许,方制,篆体。
格式内容
地契通常包含买卖原因、土地数量、坐落地点、四至边界、价钱等内容。
买卖双方姓名、位置、地亩数和价格等信息也会详细标明。
地契中间和末尾骑缝处会盖有官印,说明这是一份民立官验的标准民间“红契”。
历史实例
-咸丰年的地契为手写,材质为正方宣纸,边长52厘米,内容详细记录了房屋买卖的相关信息。
民国时期的地契为黄色宣纸,四角印有中华民国四字,并盖有山东财政厅的大印。
清代土地契则详细写明土地或房屋的坐落位置、修建时间、面积大小等情况,并标注了应缴纳的税银。
这些描述提供了地契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样式和内容,从手写到官方印刷,从简单到复杂,反映了地契的发展和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