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权,通俗理解即 超越权限,是指行为主体在执行职务或任务时,超出了法律、法规、规章或组织内部规定所赋予其的权力范围。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法律语境下的超权
行政机关、司法机构或任何具有特定职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时,未能遵守法定界限,超出了其被授权的范围。
行政管理中的超权
政府部门未经法定程序或超越其职权范围作出决定,即构成超越权限。
行政执法中的超权
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或者实施了根本无权实施的行政行为。
防止横向越权行为,如无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超越自己业务主管范围或管辖范围行使其他行政机关权限的事项。
防止纵向越权行为,即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相互行使了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行为。
防止程序上越权行为,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限。
防止内容上越权行为,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幅度、手段等情形。
防止无权限越权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依法获得或受委托取得行政职权,在完全不具有行政职权的情况下,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做出行政行为。
综上所述,超权行为不仅包括超越法定权限范围的行为,还包括超越法定权限幅度、程序、内容和无权限的行为。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行政行为的无效或法律责任。因此,行为主体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