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班哺乳时间的规定如下:
每班劳动期间的哺乳时间
1988年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在婴儿未满周岁前,用人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期间给予女职工二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以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
每天的哺乳时间
2012年4月28日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纯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假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婴儿满1周岁后,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经本人提出,可以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哺乳期女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女职工也应了解并合理利用自己的哺乳时间,以保证婴儿的健康和哺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