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轻伤害案件的公诉处理,通常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构成犯罪:
故意伤害行为,如果造成轻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社会危害性:
轻伤害行为侵犯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权利,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法律严肃性:
刑法保持其公共特性,公诉处理是维护法律严肃性的必要手段。
特殊情况:
尽管一般情况下轻伤案件可能不需要公诉,但在特定情况下,如犯罪人有前科、存在其他影响公诉的情节、犯罪嫌疑人逃逸或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较大,或者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公诉是必要的。
受害者意愿:
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受害者与加害者达成谅解并不希望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也可能不启动公诉程序。
案件情节:
如果公安部门或检察院认为案件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可能不会进行刑事处分。
总结来说,是否对轻伤害案件进行公诉,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受害者的意愿以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