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执行程序如下:
申请强制执行途径
当事人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或亲自前往法院执行事务中心现场办理申请强制执行手续。
申请时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裁判文书、当事人身份信息材料,以及若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也应一并提供。
法院受理与审查
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应在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可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手段,包括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需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同时要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对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法院可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对被执行人采取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举措
法院可强化执行指挥中心职能,实现执行关键环节从“碎片化”到“系统化”转变,提升实战水平。
强化执行事务中心“一站式”保障职能,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集约化辅助工作。
强化执行团队办案职能,优化配置,增设查控组、保全团队、外勤团队等,构建简案快执、繁案精执的分层递进纠纷化解综合体系。
执行结束
执行完毕后,法院应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建议:
当事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以便法院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若被执行人有抗拒执行的行为,应及时向法院报告,以便法院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