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由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的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具体到地方层面,社保局是负责社保事务的政府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的相关事务,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和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社保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管理,地方层面由当地的社保局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与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