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损坏保险的赔付比例通常在 70%左右。这是因为轮胎作为车辆的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自然磨损,因此保险公司在处理轮胎损坏时,通常会考虑折旧因素,只赔付实际损失的70%。剩余30%的损失需要车主自行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车辆负有事故责任,那么当事人的车辆损失(包括轮胎的损失)可以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全额赔偿,但最多不超过2000元。如果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则由对方或其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此外,如果车主购买了特定的附加险种,如“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则在符合条款的情况下,由轮胎单独损失造成的直接损失可能会得到赔偿。
综上所述,轮胎损坏保险的赔付比例通常在70%左右,但具体赔付金额还需根据事故责任、保险条款以及车主购买的附加险种等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