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是一种简便、快捷的处理案件的程序,其主要特点包括:
高效性:
督促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处理案件,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债权人的权益。相比之下,诉讼程序可能要经历较长的审理过程,比较耗时耗力。
便捷性:
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相对简单,债权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无需聘请律师代理,降低了维权成本。同时,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如果认为没有异议,可以直接履行义务,无需经过复杂的庭审程序。
强制性:
一旦支付令生效,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确保债务人的履行。这种强制性保证了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受案范围特定:
督促程序仅适用于请求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并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非讼解决:
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诉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争议,而是依债权人申请而开始,请求人民法院直接发出支付命令,不需经过法庭审理。
简便性:
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审理案件,仅对债权人提出的申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书面审查,不传唤债务人,也无须开庭审理。对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直接发出支付令;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驳回债权人的申请,并且不能提出上诉。
终结后仍可起诉:
即使督促程序终结,债权人仍可以另行起诉,适用审判程序处理。
综上所述,督促程序以其高效、便捷、强制等特点,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同时减轻了法院的案件审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