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离队报到
退伍军人应在带队干部的组织下返回入伍地。
在退役命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行政介绍信和退伍证到武装部报到。
然后到民政局退役安置部门登记报到。
到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到社保中心办理保险接续手续。
到农行办理激活退役金专用卡。
档案移交和落户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士兵凭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自行办理落户手续。
预备役登记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役士兵在报到时,需持退伍证到县区武装部报到,并办理有关预备役登记手续。
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党、团组织关系由落户地乡(镇)党、团委或街道办事处接收管理。
退役士兵需持部队党团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区委组织部或团区委办理转接组织关系手续,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属街道工委或有关单位。
保险关系接续
士兵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财务部门根据退役安置去向和服役期间月缴费工资,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领取相关证件和费用
退役士兵在退役时,需领取退伍费、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和《退出现役证书》。
退伍义务兵凭安置办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报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