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是指 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存在法定事由允许当事人申请撤销全部合同或部分条款的合同。对于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可撤销合同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这其中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
无效合同是自始当然和绝对无效的行为,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都从行为开始就确定地不能发生法律行为的固有效力。法院或仲裁庭发现民事行为属无效时,可以不经当事人请求,径行认定无效。
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其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在当事人不申请变更撤销,或者虽然申请,但审判或者仲裁机关尚未作出撤销判决时,则合同仍具有其效力。
总结来说,可撤销合同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法律行为,它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法律程序撤销或变更已经成立的合同。这种制度旨在平衡法律对公平交易的要求与意思自治原则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