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级别主要根据残疾的性质和程度进行划分,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视力残疾
盲:一级盲(视野半径小于一定范围或无光感),二级盲(视野半径小于一定范围,但有一定光感)。
低视力:三级低视力(视力在0.05至0.3之间),四级低视力(视力在0.01至0.05之间)。
听力残疾
一级:极重度损伤,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无法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
二级:重度损伤,听力损失在71至90分贝之间。
三级:中度损伤,听力损失在41至70分贝之间。
四级:轻度损伤,听力损失在21至40分贝之间。
言语残疾
一级:极重度损伤,无任何言语功能。
二级:重度损伤,具有一定的发声和言语能力,但清晰度、表达能力受限。
三级:中度损伤,能进行简单的言语交流,但存在明显障碍。
四级:轻度损伤,能进行基本的言语交流。
肢体残疾
一级:四肢瘫、截瘫等重度情况。
二级:肢体功能严重受限,但仍具备一定的自理能力。
三级:肢体功能中度受限,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肢体功能轻度受限,生活能力严重受限。
智力残疾
一级:极重度智力障碍,需要全面支持。
二级:重度智力障碍,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较大支持。
三级:中度智力障碍,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需要一定支持。
四级:轻度智力障碍,能基本自理和参与社会活动。
精神残疾
一级:极重度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中度障碍,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
多重残疾
多重残疾的分级原则是按所属残疾中残疾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确定。
此外,残疾等级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分,如二级残疾还可以进一步分为三级和四级,具体描述为:
二级残疾一级:完全依赖与功能丧失,组织器官完全丧失功能,无法代偿,特殊医疗依赖,意识丧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会交往能力完全丧失。
二级残疾二级:严重依赖与功能受限,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功能严重障碍,特殊医疗依赖,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活动范围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社会交往基本丧失。
二级残疾三级:功能严重受限,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功能严重障碍,特殊医疗依赖,日常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活动仅限于室内,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二级残疾四级:重度功能障碍,器官严重缺失或畸形,功能重度障碍,特殊或一般医疗依赖,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活动限于居住范围,社会交往困难。
这些分级旨在全面评估残疾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以便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支持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