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屋租赁税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的4%计算缴纳。
营业税:
按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但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征。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
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暂减按10%征收。
印花税:
凡用于生产经营口的,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土地使用税:
免征。
因此,青岛房屋租赁税的综合税率为租金收入的6%。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text{综合税} = \text{租金收入} \times 6\%$$
建议出租人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计算并按时缴纳相应的税费,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