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残疾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照3张
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适用于精神、智力类残疾及未成年人)
相关病历及病史资料(建议提供)
申请受理
申请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携带上述材料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若联系人(监护人)和申请人的户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无直接血缘关系,则需提供《联系人证明》。
村(社区)、乡(镇)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残疾评定
申请人需持《残疾人证申请表》、《残疾评定表》及相关病历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指定机构及评定时间因残疾类型而异,例如:
肢体评定:平度市中医院,每周二
视力评定:平度市人民医院,每周一、二、三
听力、言语评定:平度市人民医院,每周二、三
精神、智力评定:平度市精神卫生中心,每周六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且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上门残疾评定服务。
公示与审核
评定结果将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实名举报的,应当中止办证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公示结束后,街道残联签字盖章,并将所有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交到区残联审核。
审核与制证
区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制证。
残疾证经市残联审核、盖章后,区残联通知街镇残联领取,并通知申领人前来领取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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