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主要受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其他有关部门如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也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具体监管职责如下:
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预算管理
政府采购的信息管理
政府采购方式管理
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受理供应商投诉
规定政府采购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监督检查
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责
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
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国务院有关负责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部门根据《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执行监督职责
税务部门等其他部门也需按照政府采购法规进行采购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的监管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