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服务的持续时间 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通常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是 二至五年,但具体期限可以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协商和合同约定有所不同。如果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仍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公司可以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但此时物业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此外,如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没有规定合同期限,那么可以签订有期限和无期限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决定与物业公司或其他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通知物业公司撤离进行自治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
因此,小区物业服务的持续时间可以是二至五年,具体期限以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准。如果合同到期且未续签,物业公司将继续提供服务,但服务性质可能变为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