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没有钱交社保,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问题:
要求单位补交社保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保局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向社保机构举报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补缴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等待申请审核
劳动者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后,需要等待申请审核,拿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五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协商解决
劳动者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说明法律规定和自己的权益,争取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行政划拨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罚金和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公司无法与社保部门协商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咨询律师或相关机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
寻求政府支持
如果公司确实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用,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支持。政府可能会提供一些资金或政策支持,帮助公司渡过难关。
重组或破产
如果公司确实无法承担社保费用,可以考虑进行重组或申请破产。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尽可能减少员工的损失。
综上所述,劳动者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寻求法律援助和政府的支持等。建议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