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指挥交通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手势信号:
停止信号
左臂向前上方直伸,掌心向前,不准前方车辆通行。
直行信号
左臂向左平伸,掌心向前;右臂向右平伸,掌心向前,向左摆动,准许右方直行的车辆通行。
左转弯信号
右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前;左臂与手掌平直向右前方摆动,掌心向右,准许车辆左转弯,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掉头。
右转弯信号
左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前;右臂与手掌平直向左前方摆动,手掌向左,准许右方的车辆右转弯。
左转弯待转信号
左臂向左下方平伸,掌心向下;左臂与手掌平直向下方摆动,准许左方左转弯的车辆进入路口,沿左转弯行驶方向靠近路口中心,等候左转弯信号。
变道信号
右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左;右臂向左水平摆动,车辆应当腾空指定的车道,减速慢行。
减速慢行信号
右臂向右前方平伸,掌心向下;右臂与手掌平直向下方摆动,车辆应当减速慢行。
示意车辆靠边停车信号
左臂向前上方平伸,掌心向前;右臂向前下方平伸,掌心向左;右臂向左水平摆动,车辆应当靠边停车。
在交通指挥中,交警的面部朝向、身体朝向以及手部动作共同构成了交通手势的三要素。因此,驾驶员在交通路口遇到交警指挥时,应注意观察交警的手势和面部朝向,并按照交警的指示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也应当遵循交警的现场指挥,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