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的跨区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普通门诊
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县级医院(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市级医院(三级医院):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省级医院(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住院医疗
学生和儿童:
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
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异地就医
临时外出就医首先自负比例不超过10%,具体比例以参保地政策为准。
在省内其他地市临时就医无需备案,可直接联网结算。
乙类药品、贵重药品及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
乙类药品按80%报销。
贵重药品按70%报销。
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按70%报销。
这些报销比例适用于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建议在实际就医过程中,查阅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报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