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不予报销的范围包括:
药品超出公费医疗可报销的范围:
包括不在医保报销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异型包装药品、未经批准的外购药品等。
未到指定医院就医或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未在指定医院就医、未办理转诊单、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因特定事故或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
包括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非必要的医疗项目和费用:
如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限额以外的部分以及其他非基本医疗服务费用。
部分门诊和住院费用:
包括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
其他特定费用:
如医疗咨询费、医疗保险费(指医疗期间加收的保险费)、优质优价(指医院开设的特诊)费、气功费(不含气功治疗费)、非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体检、预防服药、接种,不育症的检查、治疗费等。
在国外就医的费用:
在国外产生的医院费用不予报销。
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包括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等。
其他特定情况:
如未经指定医疗单位介绍或公费医疗机构批准,自找医疗单位或医师诊治的医药费;未经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同意自去疗养、康复、休养的医药费用;因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造成伤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出国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等。
这些不予报销的范围主要是为了确保公费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并避免因个别情况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建议在实际使用中,尽量遵循公费医疗的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