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中转学流程如下:
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后,持转出学校的转学联系表和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转入学校应核实学生有关信息,结合学位情况,同意接收的,报主管教育局审核。主管教育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转入学校。
转出学校同意转学的,报主管教育局审核。主管教育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转入学校。
转入学校凭主管教育局的审批结果正式接收学生并编班,同时填写《南宁市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转学信息。
跨省转入的学生,必须具有广西南宁市户籍且在转入学校有学位才能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手续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内办理。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高三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的高三学生除外)。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办理材料包括学生家庭户口本(核原件,不需留复印件)、转学申请书。广西以外的省份学生转入的,还需提供原就读地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1份)。
办理流程包括学生及其监护人自行联系同类同等办学水平且学位未满(每班不超过55人)的学校,向转入学校提供办理材料。转入学校经核实学生有关信息并结合学位情况,同意接收的,填写《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入业务办理表》,上传学籍系统。主管教育局审核转入学校上传的《南宁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入业务办理表》,并在学籍系统中操作是否同意。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的,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按规定与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协商学生转接学籍学生。
建议在决定转学之前,详细了解南宁市教育局关于高中转学的政策要求和具体操作流程,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并保持与学校的良好沟通,确保转学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