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办理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国有土地使用证》
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的法定凭证,由主管机关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
《土地使用权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房地产权证书》
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证件,合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
契税税票
收取契税时所用的收款凭证发票。
他项权证
在房屋抵押后,房管局发给银行的法定凭证,用于在借款人无法还款时,银行对房屋进行查封、拍卖等处理。
其他相关证件
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接入证明、物业管理相关证明(如门禁、停车、入户证明)等。
建议在购房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出示上述所有证件,以确保购房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