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 它们的存续期限和终止条件。
存续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期限可长可短,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续签或者不续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终止时间,通常会在劳动者退休时终止,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出现法定解除情形。
终止条件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在合同约定期限到期时解除,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如依法解除或违法解除)均可。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合同通常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
稳定性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灵活,合同到期后可能需要重新谈判或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稳定性更高,劳动者在合同期间内享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适用情况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或项目性工作,如短期项目或特定任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需要长期稳定用工关系的情形,如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等。
赔偿方式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解除赔偿N或N+1,违法解除赔偿2N;合同到期不续签需支付N的经济补偿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解除赔偿N,违法解除赔偿2N。
订立方式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了双方协商一致外,还存在法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如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等。
总结: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存续期限、终止条件、稳定性、适用情况、赔偿方式和订立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固定期限合同适用于短期工作,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而无固定期限合同适用于长期稳定用工,为劳动者提供更高的职业稳定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选择合同类型时,应根据具体的工作性质和需求进行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