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竣工验收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包括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这两份文件,其中质量保证书应包含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信息。
基础生活设施完备: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应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取得相关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包括主体工程、供水、供电、排水、绿化、道路照明等设施的验收合格证明。
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
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即俗称的“大产证”。
符合地方特殊规定:
某些地区可能有额外的要求,如办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等。
开发商在交房前必须确保以上所有条件得到满足,以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