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人诈骗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的行为,并导致受骗付款。以下是一些关键证据:
虚构事实和受骗付款的证据
对方通过短信、邮件、聊天记录等沟通方式虚构事实的证据。
受害者因受诈骗而进行付款的银行转账记录、汇款凭证、网银转账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交易记录等。
对方索要财物不给或失去联系的证据
受害者向诈骗者索要款项但对方拒绝支付或失去联系的记录和证据。
受害者尝试联系诈骗者但未能取得联系的证据,如通话记录、短信、邮件等。
物证
诈骗作案工具,如手机、电脑、电话卡、银行卡、POS机等。
赃款赃物,如诈骗所得的现金、物品等。
与诈骗相关的纸质版诈骗脚本、业绩单、便笺纸等。
书证
合同、收据、借条等书面文件。
受害者与诈骗者之间的书面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邮件等。
证人证言
受害者亲友或其他知情人的证言,证实受害者的被骗经过和损失情况。
同案犯之间的相互指证,揭示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和作案流程。
鉴定意见
司法机构对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进行鉴定后出具的意见书,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受害者与诈骗者的通话录音、视频通话记录等。
受害者与诈骗者的聊天记录、邮件、短信等电子数据。
其他证据
报案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材料,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案件经过材料,包括书面报案材料、资金流向总表格等。
在收集证据时,应确保证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避免破坏或污染。所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建议受害者在报案前详细整理和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向司法机关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