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50克以上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判处死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1800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3600克以上,且不具有从宽情节,或者虽然具有从宽情节,但不足以从宽处罚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1500克以上不满1800克,或者甲基苯丙胺3000克以上不满3600克,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或者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需要注意的是,判处死刑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严重性、犯罪手段、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并且法律也规定了死刑缓期执行的制度,以体现司法的公正和人性的关怀。
综上所述,走私海洛因50克以上即可达到判处死刑的标准,但具体判决还需结合其他犯罪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