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经济适用房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确认居住时间
经济适用房在满足5年以上的居住时间后,业主才有权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出售。
补交综合地价款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在出售后需要按照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办理过户手续
业主需要携带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和产权过户手续。
价格限制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进行交易,并且买家需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条件,或者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收购。
再次购买限制
根据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业主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交易合法性
在出售过程中,业主应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避免出现欺诈、虚假宣传等不当行为。同时,购房者在购买时也应对房屋的产权、居住年限等信息进行充分了解,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