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个体户需要以下资料: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包括《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如果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彩色照片,具体尺寸需根据当地要求准备,有些区域需要一寸照片,有些需要两寸照片。
营业场所证明,包括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用场所的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如果经营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事项,还需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军队房产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或住宅改经营性用房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同意证明等。
建议在准备注册资料时,先咨询当地工商局或相关机构,以确保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