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游行的判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一般情况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特别严重情况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且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犯罪责任
若单位为非法游行罪主体,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非法游行的判罚根据具体情节而定,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更严厉的刑事责任。建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活动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