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欺骗行为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积极欺诈
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例如,在股权转让中,转让方提供内容不实且没有法律效力的公司资产报告,导致受让方对目标公司的股权及权益判断造成误导。
消极欺诈
依据诚信原则、交易习惯或法律规定,转让方负有真实信息的披露义务而故意不告知,致使受让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例如,转让方未披露目标公司虚假出资及未将受让方投入资金全部用于购买设备和公司生产经营等事实。
错误暗示
转让方存在错误的暗示、表达了错误的意思或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受让方基于错误认识签订合同。
虚假陈述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故意或过失地作出虚假陈述,如虚构公司资质、财务状况或经营情况,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隐瞒重要事实
转让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重大信息,如重大债务、法律纠纷或产权纠纷等,影响受让方的决策。
违反合同义务
转让方在签订和履行股权转让合同过程中,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未告知受让方相关法律责任等。
利用法律漏洞
转让方利用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的漏洞,进行欺诈行为,如通过虚假交易、阴阳合同等手段规避法律责任。
这些行为在股权转让中较为常见,严重损害了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受让方应提高警惕,通过尽职调查、合同条款明确等方式防范欺诈行为。如发现转让方存在欺诈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