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当事人申请鉴定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
申请鉴定时,需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法院同意与协商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需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
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鉴定机构受理与审核
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明确鉴定单位、事项、目的及申请人信息,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提供相关案情材料、检材及样本,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受理。
鉴定实施
鉴定机构指派具有专业资格的鉴定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鉴定人员采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文书出具
鉴定结束后,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文书,作为鉴定结果的正式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申请重新鉴定,但需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不予重新鉴定。
出庭说明
需要时,鉴定人需出庭接受质询和说明。
其他相关程序
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并进行现场核对和验证。
根据鉴定类型(如亲子鉴定),还需遵循特定的采样、缴费和结果反馈流程。
这些程序确保了司法鉴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为法院审理提供了可靠的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