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计票方法如下:
无记名投票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确保选民能够自由表达意愿,不受外界干扰。
公开计票
计票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选民对计票结果有充分的了解和信任。计票时,应设有由村民推选的监票人和计票人,在计票结束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设立秘密写票处
为保证选民能够按照个人意愿填写选票,选举现场应设立秘密写票处,使选民能够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填写选票。
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这样可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及时性,让选民及时了解选举结果。
委托投票
对于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村民,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候选人得票多的当选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即可当选。如果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则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在另行选举中,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且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有效票和无效票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的计算应当遵循这一原则。
计票程序
计票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可以采用一次性投票或分次投票的方式进行。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计票结果都应当当场公布。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计票过程能够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充分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