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合同价是指在施工合同签订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约定的工程价款或价款计算方法。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固定总价
适用于工程工期较短且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
合同总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再调整,除非发生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外的变化。
固定单价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及其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可调价格
合同价款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进行调整。
调整方法应在专用条款内明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等因素。
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
成本和酬金的计算方法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在计算工程的合同价时,通常有以下步骤:
确定合同价款的基础
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考虑工程量的大小、工程单价、人力成本、技术和材料使用成本、施工难度等因素协商确定。
考虑风险范围
对于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合同,需要明确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调整合同价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或其他约定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因素,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调整。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可以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进行结算。
结算价款
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后,根据合同价款的约定对实际履行情况进行结算,确定最终的工程款支付金额。
建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应详细约定合同价款及其调整方法,以减少后续纠纷,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