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存在多个债权人时,债务的偿还顺序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优先债权优先偿还
优先债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这类债权在清偿时具有优先地位。
已到期债务优先偿还
如果债务人有多项债务且均到期,则优先偿还已到期债务。
无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优先偿还
如果债务均无担保或担保条件相同,则优先偿还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
负担较重的债务优先偿还
如果债务均无担保或担保条件相同,则优先偿还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通常指债务利息较高的债务。
到期时间相同的债务按比例偿还
如果债务负担相同且到期时间也相同,则按照债务比例进行偿还。
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
对于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同一被执行人的情况,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债权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
如果多个债务人的债权金额相同,则按照债权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
特殊约定优先
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特殊约定,则按照约定进行清偿。
总结来说,多个债权人时,优先债权和已到期债务优先偿还,无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次之,负担较重的债务再次之,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偿还,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也是一个重要考虑因素。特殊约定则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