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记录是指 涉及使用暴力手段的刑事犯罪记录。这包括打架斗殴、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也被称为“案底”或“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具体来说,暴力犯罪记录通常涵盖以下几种犯罪:
故意杀人罪: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行为。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抢劫罪:
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贩卖毒品罪:
非法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放火罪:
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
爆炸罪:
故意使用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毒罪:
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的共同特点是使用暴力手段或具有明显的暴力威胁方式,对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重大侵害。法院作为唯一具有判定犯罪性质权力的机构,其裁决具有无可争议的权威性。
需要注意的是,暴力犯罪记录不仅包括上述八种犯罪行为,还可能包括其他涉及使用暴力手段的刑事犯罪。此外,犯罪记录通常特指曾有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载,未经法院判决的行为不应视为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