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未遂的结案时间 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收集、法律程序的进度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可能的结案时间范围:
一般情况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因此,故意杀人未遂案件的一审期限一般是2到5个月不等。
特殊情况
如果案件特别复杂,涉及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等重大复杂情况,审理时间可能会延长。在这种情况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若延长审理时间后还不能结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审限可以继续延长。
追诉时效
故意杀人未遂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综上所述,故意杀人未遂案件的结案时间可能在几个月到几年之间,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法律程序的进展。如果案件较为简单,可能在几个月内就能宣判;如果案件特别复杂,可能需要更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