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故拖欠。具体来说:
如果工资是按月发放,那么用人单位应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支付工资。超过这个期限,即构成拖欠工资。
对于全日制员工,如果本月的工资在第三个月还未发放,这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如临时工或小时工,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天。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期限未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晓或应知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