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和休养时,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可以享有 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医疗期的长短与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另外,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用人单位对病假具有批准权,但需要职工依法递交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和医嘱证明,并且职工需要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就应当同意病假申请。
综上所述,员工生病住院可以请假的时长主要依据其工作年限和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最短为3个月,最长可达24个月,具体时长需要根据个人情况和单位的政策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