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的工资总额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岗位工资:
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确定的工资。
技能工资:
根据员工的技能水平和技能评定结果确定的工资。
基础工资:
员工的基本工资,通常较为固定。
工龄工资:
根据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的工资。
各种津贴:
如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餐饮补贴等,用以补偿员工因工作产生的额外支出。
补贴:
如物价补贴、岗位补贴等,用以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
奖金:
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等,用以激励员工。
加班加点工资: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或超出正常工作量时获得的额外报酬。
特殊情况工资:
如因病假、事假等减少的工作日而支付的工资,或在某些特殊节日或活动中提供的额外福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明确工资的定义和范围,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便于企业合理统计和计算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