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决定是指 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它是人民法院各种命令的总称,主要调整人民法院自身与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之间的关系,或者处理与案件程序有关而与当事人无直接关系的事项。决定与裁定一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决定应记入笔录。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一律不准上诉。
在行政诉讼中,被诉决定通常涉及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就是一个典型的被诉决定,其中法院对专利复审请求进行了审查,并作出了维持原驳回决定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