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夫妻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故意隐瞒财产
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己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偷偷把财产转移到别名下或低价出售
对于无法隐瞒的财产,夫妻一方可能通过赠与给别人或者低价转让给别人的方式转移。
借用名字
如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而日后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则与持名人串通不承认借名事实,而配偶一方又没有证据证明借名的事实,最终无法分割到应有的财产。
伪造公司债务或者夫妻共同债务
通过伪造公司债务或者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其他手段
包括直接隐瞒、私自转移(如转移存款、虚假过户、变卖资产、私赠他人)、利用消费型保险、工人工资等名义进行转移,以及通过公司资产或股权的转移来实现财产的隐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
及时沟通:夫妻之间应坦诚相待,及时沟通财产情况,避免因误解和隐瞒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咨询:在涉及财产转移等重大事项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行为合法合规。
财产保全: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财产流失。
通过以上方式,可以有效地保护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在离婚时因财产转移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