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选举是指 在选举中实行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方式。这种方式有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并促使被选举人增强事业心和使命感,密切联系群众,将个人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结合起来。
差额选举的基本原则包括:
1. 差额比例不少于20%:代表候选人的差额应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2. 计算方式:差额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候选人数=应选人数×(1+差额比例)”。
差额选举有两种方式:
1. 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2. 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差额选举在中国是从1979年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修改后开始实行的,并已成为主要的选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