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收费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包括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不包括工业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的新建民用建筑,不包括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城市近郊区、规划控制区和除县级政府所在城镇以外的其他建制镇。
农村所有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项目,但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项目,可以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当地人防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和履行立约手续后,方可使用。已经使用人防工程而未履行立约手续的,应补办立约手续。
利用人防工程兴办的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如幼儿园、托儿所、老人、儿童活动室、单位自用办公室、会议室、教室、食堂等,可以免收使用费。
利用人防工程进行的经营性活动,如停车场、物业管理和公共服务企业办公场所、经营性办公、仓储、文体活动等,需要按照使用面积和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人防工程使用费。
其他特定情况,例如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公益建筑,以及加油站、加气站、发射塔、水塔、老旧居民楼小区改造项目新建民用建筑等,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免收或减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建议:
具体收费标准和范围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人防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对于特定用途的人防工程,如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可以享受免收使用费的优惠,这有助于降低相关单位的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