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大厅监控的保存时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以及各银行的具体规定。根据该标准,公安部安防系统记录资料的保存期不应少于30天,而银行作为安全防范的重点区域,其监控录像的保存时间通常不应低于这一标准。
在实际应用中,银行监控录像的保存时间会有所不同。一些银行可能会根据其内部规定和实际情况,将监控录像的保存期限设定为30天至60天不等。例如,四大行和邮政、城商行、信用社等一般保存一个月左右,而交行、招行、浦发、中信等股份制银行的时间可能会更长一些。此外,使用数码录象机的银行可以保存三个月,而使用普通录象机的银行保存时间则相对较短,一般为一个月。
对于银行要害部位如取款机面部、现金柜台、金库等,银监局建议各银行最低保存3个月,但这一要求并非硬性规定,如果银行未达到这一标准,可能会在每年的例行检查中被扣分,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影响。
综上所述,银行大厅监控的保存时间一般为 30天至60天,具体保存期限可能会因银行类型、设备条件及监管要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了解特定银行的监控保存政策,建议直接咨询相关银行或查阅其官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