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案件的拘留时间最长为 3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因此,涉黑案件的拘留时间通常不会超过37天。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了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案件特别复杂,侦查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此外,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