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是指 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这种方式下,收款人通过银行这一中介来收取款项,银行仅负责转送委托收款凭证和提供收款依据,而不负责审查付款人是否有款支付或拒绝支付的理由。
委托收款的特点包括:
使用范围广泛:
无论是同城还是异地,单位或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国内信用证、储蓄委托收款(存单)、债券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
灵活选择:
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方式,收款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方式。
简便性:
银行只起结算中介作用,付款方无款支付时只需退回单证,拒付时银行不审查理由,减少了纠纷和手续。
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收款单位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不论金额大小,都可以委托银行办理。
付款期限:
委托收款的付款期为三天,凭证索回期为二天。
委托收款适用于多种场景,如商品交易、劳务款项结算,以及公用事业费的收取等。使用委托收款时,收款人应慎重选择结算方式,并了解付款方的资信状况,以确保及时收回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