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是指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擅自执业,开展各种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无证诊所 ,即通常所说的“黑诊所”。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药店无证“坐堂行医”。
某些商家企业受利益驱使,违法聘请所谓“专家”开展“义诊”,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欺骗群众,牟取暴利的行为。
医务人员在家中私诊等行为。
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行为。
非法行医的主要特征可以总结为“六无”:
无证:
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依法悬挂于诊疗场所明显处。
无固定场所:
经常更换经营地址,场所隐蔽,常电话联系提供上门服务。
无正规设施:
医疗设施简陋,大部分与生活区(厨房、睡房等)混杂,就医环境恶劣。
无正规诊疗时间:
时间不确定,多与执法单位时间错开在晚上开业。
无诊疗依据:
不写病历,不开处方,不提供收费凭证。
无合法的药物来源:
使用药物无包装,无使用说明,药品来源不明。
非法行医严重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依法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