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遗失证明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要点:
标题
在证明的开头,中间应写上“证明”二字。
称呼
开头称呼应为主管税务机关的全称。
正文内容
时间:说明发票开具的具体时间。
对象:说明发票是为谁开具的。
发票类型:明确发票的类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
发票流水号:注明发票的流水号。
丢失原因:如实填写发票丢失的原因,无需虚假报告。
发票内容:简要列出发票的主要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税额等。
格式要求
格式要清晰明朗,便于阅读,不要将内容全部紧缩在一起。
落款
末尾写上“特此证明”。
落款处应填写公司名称及日期,并加盖公章。
附件
如有需要,应附上原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
提交与核实
发票遗失后,应在当日向主管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流程办理发票挂失手续。
丢失发票的一方需先提交证明,等待开票一方核实后予以重新开具发票。
示例模板
发票遗失证明
尊敬的[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我公司遗失一份由[开票方名称]开具的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信息如下:
发票号码:[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开票日期]
品名:[品名]
规格:[规格]
数量:[数量]
金额:[金额]